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1号)规定,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8日—19日举行。日前,省人事考试局已向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15号),请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助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做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报名工作。开展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是考试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各地民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考工作顺利实施。要深入贯彻省委组织部等部门《河北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组〔2013〕4号)和《河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冀组〔201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相关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加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要积极协调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2008年以来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上岗后的职称和薪酬待遇,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吸引力。
二、积极参与报名事务。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人事考试机构就2016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进行沟通,争取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支持,配合开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使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均能报名参加考试。
三、切实加强宣传组织。各市、县民政局要将《关于协助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通过网络或转发文件、印发简报等方式对机关干部、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综治、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进行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考试,并积极为参加考试人员创造条件。
四、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要随时关注报名工作进展,及时掌握报考总人数、与历年相比增长或减少等情况。各地报考人数、考试通过人数等相关信息将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报制度的通知》(民办函〔2012〕264号)要求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