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条件: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以向保定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贷款。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贷款期限: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2年;对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良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3人以上的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
二、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对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以向保定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0万元贷款贴息,贴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贴息期限2年。
三、申请贷款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
3、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5、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6、 担保人收入证明(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7、 担保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将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复印在一张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8、 担保人提供工资存折(卡)复印件(需有半年以上工资记录)。
9、 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还应提供:①《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②为贷款召开的“股东会议”。
注:申领创业担保贷款需参加本中心创业培训
咨询电话:0312-5910766 0312- 5910776
地址:保定市复兴东路999号支点创业基地1号楼203室